高考复读生政策被“一棒子打死”的高考复读生究竟犯了什么错?

对于“失信考生”这一现象问题的解决,有人提出三点建议:第一个建议是实行超录。比如计划招100人,就可以根据往年的报到率适当增加名额,争取最后招够100个实实在在来报到的人,尽量不浪费招生名额。第二个建议是在院校决定录取之后,在发放录取通知书
1“失信考生”惩罚政策出台高考考生年年有,并且每年都特别多。在“一考定终身”的高考制度下,每年的考生们都顶着家长、老师、学习成绩还有同届毕业生的巨大压力和竞争力而奋斗,而这些同年参加高考的考生中,还有相当大的部分属于二战考生。他们这些人里,有的属于没考上本科学校的,有没发挥好的,还有没被心仪学校录取想再考一年的......(请注意,“没考上学校”和“没发挥好、没考上心仪学校”不是一个概念。)任性复读的考生们,多数都是想考的分数再高一点、考的学校再好一点,但是,他们这种本来已经考上学校却放弃录取的行为被有关部门称之为“失信”,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放鸽子”。通常名校被放鸽子的概率不高,而那些非重点院校就有点严重了。有些本科院校的报到率还不到90%,还有些高职学校报到率甚至只有70%。*图片来源于网络对于这种失信行为,有的地方实在看不下去,就出台了相应政策。今年5月份,河南省发布《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规定明确,填报志愿后不履行志愿约定,或录取后不入学,均属于失信行为,河南将对失信行为采取严厉的惩戒措施。具体有以下几点:今年录取不报到,明年高考将限制志愿填报数量,在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允许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不超过2个。提供虚假信息视情节轻重3年内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考生失信事实将记入其个人诚信档案,在普通高招录取中向高校提供,高校可将此作为对考生品德衡量的依据,拒绝录取失信考生。学生们这种考上了又不去的行为确实不妥,但是让高校以此为衡量拒绝录取,是不是对这些孩子来讲有些苛责了呢?毕竟在孩子们做出“回炉重造”这个决定之前,他们也是斟酌了好久的。2“失信考生”其实很“纠结”高考后又选择复读并不是近几年才兴起的,在我高考的时候,甚至更早就有了。我高考那年是2008年,我邻居家有个和我同届的小伙子小源,他高考后被一所省重点工科大学录取,这个学校挺不错的,高考分数不错,考的学校也不错,街坊邻里人人称羡,这小伙子家里人也倍儿有面子,但小伙子偏偏认为自己没发挥好,他很纠结,于是就和家里面商量着要不要回高中复读,再考一年。我家里人听说这事儿,也在家问我“你考的还不如人家,要不你也考虑一下再读一年?”,我听了忙拨浪鼓式摇头“打死我也不想再读了。”说实话,在这个“一考定终身”的考试制度里,当时的我认为高考真的会决定人的命运,考上大学就已经很开心,因此也就不敢去想回去复读的事儿,所以当听说小源有复读的念头时,我还挺为他震惊的。“源儿啊,奶奶倒不是反对你的决定,奶奶希望你再好好考虑一下,你想啊,你今年感觉自己没考好再复读一年,如果你明年考好了,说明你的选择是对的,但如果你没考好呢?不仅又一年被耽误了,还会后悔为什么当时没上这个学校。”小源的奶奶劝到。最终小源没去复读,而是去了报考的学校,并在校园生活的风生水起。从小源的例子我们不难想象,每个想打退堂鼓的同学背后都有一段纠结的心路历程,他们的决定并不草率,而是深思熟虑后的结果。但是对比同学们的深思熟虑,再看相关部门给出惩罚措施,“限报数量、拒绝录取”,逞一时之快,惩罚的目的确实达到了,但是如果本有机会考上心仪学校的学生因为这个制度没考上而改变了他们接下来的人生,那么后果是谁负责?不得不说这个措施确实有点草率了。3惩罚措施出台,考生和“教育资源浪费”成了对立面惩罚措施出台,无非就是认为那些放弃报道院校的考生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浪费。表面看是给考生之间创造了公平的环境,实际上给大家都带来了或大或小的压力。面对这样的措施,家长和老师们平时一定会这样叮嘱学生“你们可得好好学习啊,不然第一次考不上,第二年限制多了就更难考上了。”然后还没参加高考的孩子们压力就莫名增加,会对考不上大学有一种焦虑感。而对于第二次参加高考的孩子来说,他们再考本身就是一种压力,如果再对其加以约束,导致他们压力更大,结果考得还没第一次好,那最后这个责任是谁的?想到之前辽宁有个考生,2013年高考成为辽宁文科状元,被香港大学录取,并获得7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然而大一开学之后刚到学校没几天,她就主动申请退学了,原因是无法适应香港大学的教学风格。后来2014年她又参加一次高考,第二次成为辽宁省文科状元并考上北大。*图片来源人民日报二战中有这样的学霸存在无疑是可怕的,她无论怎么考,都会被重点学校录取啊,那么这种惩罚制度显然对她这类二战考生来说就是无用的,而且还占了一个名额,最后的结果是,因为她占了这个名额,导致另一个本来能上北大的同学只能去另一个学校。也就是说这个制度到头来反而是惩罚了其他无辜的人。如果惩罚不能做的面面俱到,那这种惩罚本身其实就是不合理的。如果连参与填报志愿选择学校的权利都限制的话,那不就等于孩子又一次少了很多选择的机会吗。其实招生办的出发点是好的,他们希望孩子的选择会对自己负责,希望可以对每个考生都公平,然而孩子则希望用自己的选择去改变自己的未来,而二考就是他们的未来。我们用未来去惩罚一个孩子,就等于让考生和教育站在了对立面,不妥当。4教育资源浪费谁之过对于“失信考生”这一现象问题的解决,有人提出三点建议:第一个建议是实行超录。比如计划招100人,就可以根据往年的报到率适当增加名额,争取最后招够100个实实在在来报到的人,尽量不浪费招生名额。第二个建议是在院校决定录取之后,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联系考生。询问他是否愿意来这个学院这个专业就读。如果接受录取就要来报到,否则要被收取违约金,或者接受其他的违约惩罚;如果考生拒绝被录取,就直接跳过这个人,顺次录取其他人。还有一个建议是给考生们的,如果决定不去录取的那个学校了不管校方有没有联系你,也要打电话联系该学校。因为关系到建学籍,如果这个学校不知道你不去,并且把学籍给你建了,那这个学生去别的学校就读,就没法毕业,因为学籍在别的学校,会很麻烦。我认为这三个建议没什么错误,增加几个超录数量,反倒不会浪费资源,又让学生选择到了自己喜欢的学校。大家都是经历过高考的人,知道高考需要自己的努力,并不在于人多人少。高考对每个考生来讲都是人生的“长久之计”,因此无论是社会也好,相关部门也好,还是考生自己也好,都要保持一种积极开放的心态。考生自己慎重选择,相关部门给考生更多选择。就算惩罚,也不要用他们的未来赌气。更多内容欢迎关注公众号:首都父母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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