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小说时间顺序借用金庸小说情节,手游《武侠Q传》被判赔1600万

随着游戏行业的迅猛发展,随之产生的争议纠纷也日益增多。作为一个以知识产权为核心资产的行业,每个拥有原创产品或者相应知识权利的游戏公司都试图通过各种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的杨杰、张昌倩律师团队,通过对网络游戏行
原标题:借用金庸小说情节,手游《武侠Q传》被判赔1600万  随着游戏行业的迅猛发展,随之产生的争议纠纷也日益增多。作为一个以知识产权为核心资产的行业,每个拥有原创产品或者相应知识权利的游戏公司都试图通过各种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此,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的杨杰、张昌倩律师团队,通过对网络游戏行业已公布的308件侵权诉讼案件(案件判决时间为2007年至2018年6月)判决结果进行检索,并从多个维度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出网络游戏行业司法保护的相关趋势:司法实践对游戏中认定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越来越广,判赔金额也越来越高,对网络游戏的认知和保护在不断深入。南都。典型案例网易诉手游《仙语》侵权一审获赔1500万元2017年7月,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对网易诉《仙语》手游运营商4399公司、开发商悦狼科技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手游《仙语》开发运营过程中,大规模、成体系地使用了《梦幻西游》手游中的诸多元素,包括游戏主角、游戏场景、门派技能图标、宠物技能描述、战斗阵法等,构成侵权,遂一审判令两被告赔偿网易公司经济损失1500万元。此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曾在另外一宗案件中,认定多益公司开发运营的游戏《神武》侵权网易公司的《梦幻西游》,也作出了1500万元赔偿的判决。《武侠Q传》借用金庸小说情节被判赔1600万元案情显示,完美世界公司拥有金庸小说《射雕》、《倚天》、《神雕》和《笑傲江湖》4部小说改编成游戏的授权。而北京昆仑万维公司等开发运营的网游《武侠Q传》,被指大量使用金庸上述4部小说的故事情节、特定任务、场景设置、武功阵法等独创性表达。完美世界公司其后将昆仑万维等公司告上法庭。2017年9月,北京一中院经过三轮审理,认定被告方未经权利人许可,私自使用小说元素开发、运营《武侠Q传》,构成不正当竞争。但由于游戏剧情与小说情节相似的地方并未达到足够数量,所以没有认定《武侠Q传》构成著作权侵权。法院最终以授权费的2倍,即1600万元来处罚被告,并判令被告停止使用金庸小说的元素。购买他人注册商标关键词进行竞价排名被认定侵权2017年12月,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就腾讯公司起诉广州4399公司侵害游戏《地下城勇士》、“DNF”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4399公司侵权成立,判决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2016年,腾讯公司通过百度搜索其拥有权属的“DNF手游”或“地下城与勇士手游”时,发现搜索结果排名第一的商业推广链接分别是上述游戏,但最靠前的网址均为4399公司运营网址,点击该网址后却进入了另一款游戏《格斗猎人》的下载界面。法院经审理认为,4399公司上述利用搜索引擎关键词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业内评价认为,此案判决的一个关键点是,通过购买他人注册商标关键词进行竞价排名的做法已经开始被法律认定为侵权行为。腾讯网易等6家公司提起诉讼案件占比近6成该律师团队通过分析上述308件网游侵权诉讼案件的原告,发现提起诉讼案件数量在10件以上的公司有6家,这6家公司提起诉讼案件的总数为176件,占全部统计诉讼案件的57%。其中,提起诉讼案件最多的为大宇资讯集团-软星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大宇软星”),数量为54件;其次为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下称“游戏天堂”),数量为44件;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原创动力”)提起诉讼案件的数量为29件;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玄霆”)提起诉讼案件10件;腾讯、网易公司分别提起28件和11件诉讼案件。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一定程度上发生诉讼案件的数量与该公司所拥有权属产品的受欢迎程度或知名度是成正比的。比如“大宇软星”是“仙剑奇侠传”系列游戏的著作权利主体、“游戏天堂”则拥有“三国群英传”系列游戏的授权、“原创动力”拥有的“喜羊羊与灰太狼”等动漫作品,而“玄霆”拥有起点中文网大量知名小说的相关权利,腾讯与网易两家公司旗下拥有多款知名游戏产品的著作权或者代理权。侵权事由冒用他人名称作为搜索推广关键词经过对上述308件案件发生的原因及所主张的侵权事由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被主张侵权的事由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涉事方直接提供他人的游戏软件导致侵权,这类案件数量高达115件,占全部案件的37%。该类侵权行为大多发生在游戏软件需要付费购买或者下载的情形中,侵权主体多数为网吧或者提供游戏下载服务的网站。这类案件侵权事实相对较为简单,法院判赔偿数额多在1万元以下。随着网络游戏提供和下载方式的改变,此类型的案件数量日益减少。二是游戏名称侵权。该类案件为75件,占全部案件的24%。游戏名称侵权的一种表现是直接使用与他人游戏、小说或者其他作品名称相同或相似的字样作为游戏名称。如广州爱九游公司运营的游戏“剑の灵”侵权腾讯公司拥有相关权利的“剑灵”游戏,被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终审认定构成侵犯后者的商标专用权,判赔10万元。游戏名称侵权的另一种形式是使用他人游戏、小说或其他作品的名称,作为搜索推广的关键字。如在4399公司运营的游戏“格斗猎人”侵权腾讯公司游戏“地下城与勇士”商标专用权一案中,腾讯公司在百度搜索“地下城与勇士”关键词,却出现4399公司的“格斗猎人”链接,4399公司被法院认定构成侵权并判赔500万元。游戏内容侵权成业内近年关注重点引发游戏侵权诉讼的第三大类原因是游戏内容侵权。如被告方被指大量抄袭他人的游戏代码、美术资源、玩法、数值、规则设定等多方面内容,近几年此类型侵权行为已成为行业关注的重点。在上述308宗游戏侵权案件中,涉及内容侵权的31件,约占10%。由于大部分的产品抄袭并非直接全盘使用,而是经过某种修改后使用,法律事实比较复杂,因此导致这类型案件举证难度大,维权成本较高。比如在游戏代码侵权案件中,大部分发生在员工离职后到新公司开发新产品阶段,维权方很难获得侵权方进行加密保护的代码。且代码抄袭涉及专业知识,往往需要第三方司法鉴定结论才能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2015年,以热播电视剧《花千骨》及其原著小说授权改变的3D手游《花千骨》上线后,被指在游戏内容、玩法等方面与苏州蜗牛数字公司旗下的手游《太极熊猫》极其相似。其后,苏州蜗牛数字公司以侵权为由将《花千骨》的开发方和运营方告上法庭。该案审理历时3年。2018年3月,苏州中院一审判决手游《花千骨》的开发方成都天象互动科技公司、发行方北京爱奇艺科技公司立即停止改编《太极熊猫》游戏,并赔偿《太极熊猫》权属方苏州蜗牛数字公司经济损失3000万元。法院认定,《太极熊猫》主张其游戏玩法规则之特定呈现方式,可以认定为其独创,产生著作权。而《花千骨》在游戏玩法规则的特定呈现方式及其选择、安排、组合上整体利用了《太极熊猫》的基本表达,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一定内容的再创作,侵害了《太极熊猫》的著作权改编权,因此被认定侵权事实成立。动漫小说电影未经授权改编成游戏此次统计中,动漫作品改编成游戏侵权的情形集中在使用动漫作品的美术形象上,涉及该类型的案件数量一共为49件。将小说、电影改编成游戏侵权的案件一共9件,主要是指使用小说中的人物名称、设定或者剧情内容。此类案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改编自金庸小说的游戏,主要是用金庸小说的人物名称、人物关系设定、武功名称等内容。在完美世界(北京)软件有限公司、明河出版社有限公司起诉北京昆仑乐享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昆仑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开发运营的网游《武侠Q传》涉嫌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法院虽然未认定被告侵犯了著作权的改编权,但仍认定金庸小说的相关元素能带来商业机会和利益,《武侠Q传》开发运营方未经许可无偿将具有商业价值的资源投入商业领域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判令被告方须赔偿1600余万元。另外,在知名武侠小说作者温瑞安起诉北京玩蟹科技有限公司的游戏《大掌门》侵害作品改编权纠纷一案中,北京海淀区法院认为《大掌门》游戏通过游戏界面信息、卡牌人物特征、文字介绍和人物关系,表现了温瑞安“四大名捕”系列小说人物“无情”、“铁手”、“追命”、“冷血”及“诸葛先生”的形象,该行为侵害了温瑞安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改编权,一审判赔80万元。游戏直播未经授权构成不正当竞争据该律师团队统计分析,在网游的衍生行业——电竞赛事、游戏直播等领域,出现了未经他人允许直播赛事、转播其他游戏主播的解说内容、直播他人的游戏内容,因而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被起诉等案例。此类案件为12件。例如,2017年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决的网易公司诉华多科技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法院认定华多科技公司旗下的YY游戏直播平台未经授权,通过开设直播窗口、组织主播人员对网易公司的《梦幻西游》或《梦幻西游2》游戏画面进行直播,侵害了网易公司对其游戏画面作为“类电影作品”的著作权,故判决华多科技停止侵权,并赔偿网易公司损失2000万元。目前该案已进入广东省高院二审阶段,判决尚未出炉。—判赔金额—5件案件判赔金额超过1000万元在上述308宗案件中,原告方被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的案件数量一共40件,即原告方胜诉率为87%。经分析上述全部案件中法院判决赔偿金额,趋势如下:判赔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占比最高,一共158件;判赔金额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案件58件;判赔金额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案件38件;判赔金额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案件9件;判赔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5件。可以看出游戏侵权案件判赔金额较高的案件数量相对较少,整体判决赔偿金额不高。据分析,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法院判赔金额一般根据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违法所得来确定,上述两方面均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予以酌定判决。该律师团队认为,实践中一方面由于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没有明确计算标准,另一方面由于侵权方收入具有隐蔽性,因此在法院支持赔偿的268件案件中,267件均由法院采取酌定的方式确定赔偿数额,仅有1件案件按照侵权方非法获利认定了赔偿数额。近年来的判例中,法院在逐步了解游戏行业相关收入或利润的具体情况后,酌定赔偿的计算依据也越来越明确,判决金额越来越大。如在完美世界、明河出版社(金庸武侠小说授权方)诉北京昆仑在线等公司游戏《武侠Q传》著作权侵权一案中,法院最终按金庸4部涉案小说的独家移动端改编权许可费800万元的两倍确定北京昆仑在线等公司需支付1600余万元的赔偿金额。保护范围越来越广判赔金额越来越高综合以上多个维度的分析,该律师团队认为司法实践对游戏中认定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越来越广,判赔金额也越来越高,对网络游戏的认知和保护在不断深入。比如在上海壮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广州硕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维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法院首次认定游戏的整体画面构成“类电影作品”,可以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再如,《太极熊猫》诉《花千骨》手游著作权纠纷一案中,一审法院认为《太极熊猫》游戏主张的玩法规则之特定呈现方式,可以认定为具有独创性,产生著作权,对游戏玩法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得到认可和保护创造了先例。此外,基于网游行业更新迭代十分迅速等特点,较长的司法诉讼流程对合法权益保护具有滞后性,因此近年来网游侵权诉讼领域法院发布诉中禁令的现象开始出现,该程序在及时阻却侵权行为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采写:南都记者吴笋林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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