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大力开展化妆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切实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强化经营主体责任意识,严厉打击化妆品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放心
为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强化经营主体责任意识,严厉打击化妆品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放心安全的化妆品经营环境。近期,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对城区的化妆品流通领域经营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核查经营单位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以及进货台账制度;产品标识标签或产品说明书上宣称有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美白及防晒功能的化妆品,是否标识有国产或者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号,批准文号是否真实、有效;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有备案号,备案号是否真实、有效;产品标签是否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等违规行为;经营的产品是否在使用有效期内等。检查的同时与流通领域各经营单位签订了《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以加强经营单位的自觉自律性。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63人次,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20余户,立案查处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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