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美新包装和旧包装护肤水包装像饮料或造成误饮泊美5款产品被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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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提醒称,近日,市场上一款名为“泊美枇杷畅饮清肌露”的护肤水(生产企业为上海卓多姿中信化妆品有限公司),因产品包装外观类似饮料,并标有“新鲜多汁”“FRESH+JUICY”等字样,可能造成儿童误饮误食,存在安全隐患,违反了《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关于化妆品标识不得利用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的相关规定。国家药监局表示,上述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对包括该产品在内的5款类似产品停止生产及上市销售,对已上市的产品进行召回。国家药监局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化妆品时,注意产品包装和标签标识,避免发生误饮误食,确保使用安全;如发现有类似情况的化妆品,可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化妆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一)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的内容;(二)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三)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名称;(四)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第二十三条  化妆品标识不得采用以下标注形式:(一)利用字体大小、色差或者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二)擅自涂改化妆品标识中的化妆品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标注形式。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本文内容系编辑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我们随时在线等待您的咨询,请先扫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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