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nclass生命是不是你的私产?

王建平:《个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个人有权利生存,这毋庸置疑,但个人在什么范围内,以什么形态生存?则是个问题。个人活成什么样?这是个人的权利,个人对自己的生命、身体和精神意识有终极处置权,而个人依据什么来看待自己?是谁给予了个人生命决断
原标题:生命是不是你的私产?王建平:《个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个人有权利生存,这毋庸置疑,但个人在什么范围内,以什么形态生存?则是个问题。个人活成什么样?这是个人的权利,个人对自己的生命、身体和精神意识有终极处置权,而个人依据什么来看待自己?是谁给予了个人生命决断的权利?个人往往把生命看作是自我的私产,一笔凭空得来的资产,可以任意浪费、任意挥霍、任意伤害、任意涂毒、任意出卖、任意抛弃……个人是自我生命的所有者和当然责任者,个人拥有生命的所有权而全然忘记了应负责任,这是个人生存的一个普遍的盲点。因为不知道为什么拥有自己,也不知道要怎么对待自己。人自己不仅是生命的表达,还是存在众多因素的集合,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做自己,人却没有权利不做自己或毁灭自己。人自己是什么?决不是生命的简单概念所能包括的。生命是感知存在的条件和权利,个人只是生命的使用者而并非所有者。你领受一段生命在世,目的是什么?是感知存在,你是一个感知者,对存在负有感知义务,每一个生命感知体,都必须对存在负责。个人对于生命,应该尊重它、呵护它、爱惜它,你只能是生命的建设者和使用者,你没有权利作损害者。生命不只在你一生,生命在你无数生;生命不在你一人,生命同时存在于无数人。作为个人,你不仅要为生命而生存,更要为生命感知的存在而生存,为生命的感知而生存。你作为生命此生的责任者,有义务努力将它维护好,不但要负责它的存在,还要负责它的完善和完美,在内心珍爱它一生一世,直到下一生重又开始。你内心任何对它的不敬、不诚、不管、不顾,特别是违背它、欺骗它、糟蹋它、侮辱它的意识与行为都是大逆不道。生命的存在是神圣的,它是感知存在不可缺少的主体一方,人是生命存在的受益者,不是生命存在的受难者。生命存在的利益就是感知的愉悦,感知的痛苦是人应当避免和可以避免的,无意和有意让生命处于痛苦的感知中是人的失职,人没有权利毁坏生命的感知,更没有权利毁坏感知的存在。珍爱自己的生命,珍爱自己的感知,维护生命的根本使命,并非自私,这正是你作为生命托管者的神圣义务与责任。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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