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从江苏盐城多名幼儿遭体罚谈教师权力的失控

从江苏盐城多名幼儿遭体罚谈教师权力的失控 谈起权力,人们反射性地会想起会想起各级官员,会想起官员们的以权谋私、钱权交易、以权害法等种种不端行为。但又有多少人想过,手握权力的不仅仅是官员。一个人只要善于动脑子,在任何岗位上都可以“开发”出相应
原标题:从江苏盐城多名幼儿遭体罚谈教师权力的失控从江苏盐城多名幼儿遭体罚谈教师权力的失控谈起权力,人们反射性地会想起会想起各级官员,会想起官员们的以权谋私、钱权交易、以权害法等种种不端行为。但又有多少人想过,手握权力的不仅仅是官员。一个人只要善于动脑子,在任何岗位上都可以“开发”出相应的权力虽然权力有大小之分。但只要是权力,就容易导致腐败,都可以用来谋私或者交易。将权力用来腐败还是服务,只是一念之差。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很多机关单位的门房大爷,人们感觉他工资低、工作单调辛苦,风吹日晒的,真真切切是在服务大家;倘若这个门房大爷只是看守好大门,对于来人来访严格执行制度,搞好登记、询问、指引等工作,那就是服务,而无丝毫权力可言。倘若这个门房大爷对于来人来访凭心情、看脸色、谋利益,让谁进让谁不进“我的地盘我做主”,全是门房大爷一句话的事,“一夫当关,万夫莫开”,那这份看似卑微的工作就会衍生出“铁锁横江”的权力来。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多个自媒体平台曝出,某幼儿园一女性老师在监控视频拍摄不到的死角,推搡并对幼儿抽耳光,引起了幼儿家长及广大网友的极大愤慨。教师体罚学生虽说管理机构曾经多次明文禁止,但现实中也时有发生,不足为奇。但令家长和广大网友极度愤慨的还有另外三个原因:一是对象是幼儿,而且视频里显示这个幼儿还有讨好老师的可爱行为,但老师对孩子的撒娇的直接的反应是来了一个“过肩摔”,然后任由孩子在地上哇哇大哭;二是这个女教师显然懂得教师是不能体罚和伤害孩子这个禁令和规矩的,而且也熟知幼儿园各个监控视频的拍摄角度和范围,故意避开了监控视野而实施这一系列体罚行为的;三是这名女性教师也并非因为孩子犯错误或者有其他不良表现而惩戒孩子,只是因为家庭矛盾,就把情绪带到了幼儿园,并发泄在懵懂可爱的孩子身上。这是一个令人痛心的不幸事件。而不幸中的万幸则是恰好有家长“意外”前来幼儿园探视自己的孩子,在教师未觉察的情况下“偷拍”了这令人痛心的一幕。在这里,是否可以允许人们合理想象一下,那在家长没有“偷拍”的时候,这样的情况还有发生吗?一个幼儿园虽说有监控设备,但也不可能完全做到全方位无死角,在这样的幼儿园还有多少设备无法覆盖的“死角”存在?监控设备是幼儿园安装并管理的,即使发生了监控范围之内、但尚未被家长拍摄的体罚行为,幼儿园方是否会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和声誉,刻意隐瞒和删除一些“家长及社会不宜”的监控视频数据?当然可以肯定地说,像江苏省盐城市某幼儿园这位女性教师那样,借孩子发泄私愤、并有意识“反侦察”的教师只是极少数人,绝大多数教师依然是能够保持“人类灵魂工程师”的职业操守,恪守法令、爱护学生,率先垂范、教书育人的。但也绝不能因为“绝大多数”、“主流”、“整体”的状态就放松对教育领域这些乱象的警惕和监管。因为“老鼠屎理论”告诉我们:一锅汤里掺进了一颗老鼠屎,那就变成了人人厌弃的坏汤;一锅老鼠屎里掺进了一勺好汤,老鼠屎依然是老鼠屎。对极个别个体的监管就是对整体负责,这既是管理机构和社会的责任,也是教师队伍自我监控、自我净化、自我完善的必由之路。只有剔除“害群之马”,才能保持教师队伍的荣誉和尊严。中国的传统文化非常讲求师道尊严,所谓“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中国人历来崇尚“严师出高徒”,也有很多类似“玉不琢,不成器;人不教,不知义”的训诫,从文化传统的角度是支持教师合理地惩戒学生的。惩戒权也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赋予教师的特权。2017年3月“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广州市人大制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舒就曾经以议案的方式提议,要赋予教师更多教育孩子的权力。也就是让教师有更多的权力去教育、管理学生。从理论和传统的角度看,这个议案本身没有任何问题。只有在有效的约束下,才能形成良好的管理;只有良好的管理,才能给人才培育提供保障。这个道理是站得住脚的。但在执行中,我们还必须充分考虑到一些非常现实的问题。首先,就是惩戒权、惩罚如何界定的问题。不论是惩戒还是惩罚,必须借助一定的手段来实现。现实中的教育惩戒或者惩罚,有批评教育、品德积分、检查检讨、劳动惩罚、纪律处分、责令或建议转学、开除学籍等常规手段。古代的时候老师会用戒尺来责打表现不好或者成绩不佳的学生,那这个戒尺责打属于惩戒权还是惩罚圈,但从性质上说又更接近现在已被明令禁止的体罚。对于类似责打、罚站、罚劳动等以身体为对象的惩罚措施,又该如何来实施?通常情况下,批评教育时常会变成辱骂、羞辱,适度的体罚则有可能变成殴打、伤害,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明确界定惩戒、惩罚、体罚的定义和方式,以及实施程度,对于保护学生、教师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次,教师的惩戒权如何监管的问题。权力必须有监管,也就是“必须把老虎放进制度的笼子里”,没有监管和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也最终会膨胀为灾害。从以往的经验来看,教师的惩戒权基本是教师或者校方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圈子行为”。实施者一般是教师,监管者一般是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这三者属于性质相同、利益密切相关的共同体,这种监督本身就属于自我监督。而一旦将惩戒权付诸法律效力,就必须有无利益相关的第三者来实施监督。校园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特殊社会环境,惩戒权针对的对象基本都是一些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薄弱的未成年人,惩戒权的取证、裁决、实施基本都是一个由一方“自编、自导、自演”的单方面行为,其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很难让人绝对信任。第三,必须考虑教师的无形权力。权力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权力,一种是天然权力。前文所说的批评教育、品德积分、检查检讨、劳动惩罚、纪律处分、责令或建议转学、开除学籍等都属于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教育权力,但在现实中教师还拥有一些游移在法律之外的无形权力,这种权力也是校园这个特殊环境之下赋予教师的天然权力。例如评先选优、排座位,重视与关心等,这些就极有可能成为自由实施的部分。以排座位为例,绝大多数班级都是根据孩子的身高、视力等生理因素来排先后顺序,并定期左右调换,防止孩子偏视。但如果家长私下做一些“工作”,教师也可以打破自然规则而满足特殊需求,毕竟座位的先后和位置与孩子的课堂质量是有密切关联的。从教育心理学的角度说,一个老师对于一个孩子的期望和关心,会直接影响孩子的心理体验和精神状态,一个老师对一个孩子可以漠不关心也可以关怀备至,这都取决于教师内心的自由选择。但从法律的层面讲,每个孩子都具有均等的享受教育资源的权力。所以,这两者也时常发生矛盾,这种矛盾也常常导致一些教师以此为手段,从中谋取私利。总而言之,教育是一个大课题,是一个需要全社会来参与、思考和努力的共同任务和重要使命。希望阅读到此文的朋友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本人也是教师,对于像江苏省盐城市某幼儿园出现的这种情况也非常愤慨,深有耻之与其为伍的羞赫,希望同行朋友看到此文勿以为怪。(原创作品,图片来自网络,图文无关,侵权必删)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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