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税身边税事系列:夏日防晒化妆品里的“税事”儿

太阳刚一出头,地上像已着了火走在路上,迎面的风似热浪扑来分分钟就将人烤成黑炭马路上所有的人都全副武装防晒霜+
太阳刚一出头,地上像已着了火走在路上,迎面的风似热浪扑来分分钟就将人烤成黑炭马路上所有的人都全副武装防晒霜+墨镜+口罩+帽子+······蒙面“超人”成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在这个夏天大家都有一种宁愿被捂热死也不愿被晒黑的觉悟白天出门各种防晒喷喷喷~~用了这么多防晒霜和面膜小仙女们知道这些化妆品里含多少税吗?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学习吧~~~  化妆品与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实行价外征税,经营者出售商品时,税款附加在价格之上转嫁给购买者,随着商品流通环节的延伸,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化妆品与消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改为“高档化妆品”税目。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从30%调整为15%。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化妆品与关税关税是由海关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以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为征收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4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部分进口日用消费品的最惠国税率,涉及1449个税目。因最惠国税率调整,自2018年7月1日起,取消210项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其余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继续实施。洗涤用品和护肤、美发等化妆品及部分医药健康类产品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8.4%降至2.9%。这些化妆品里的“税事”小仙女们都掌握了吗?随着税率的不断下调,小仙女是不是可以更加大胆地买买买啦~~~来源:芜湖税务徽瑞财税--您身边值得信任的财税顾问。欢迎转载,欢迎交流,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指正,长按上面二维码关注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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