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游之剑释天下「以案释法」虚拟人物诱导网游玩家购买装备,这是欺诈吗?

网络游戏中虚拟人物引诱玩家花钱提升装备造成玩家经济损失服务商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案件介绍某报社退休记者代理其子诉至法院,声称其子位于沙漠深处开采石油,闲暇之时开始下载某款游戏游玩,其子为了追求游戏极致,进入游戏排行第一,不断投入金钱购买
网络游戏中虚拟人物引诱玩家花钱提升装备造成玩家经济损失服务商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案件介绍某报社退休记者代理其子诉至法院,声称其子位于沙漠深处开采石油,闲暇之时开始下载某款游戏游玩,其子为了追求游戏极致,进入游戏排行第一,不断投入金钱购买装备,将准备结婚的8万多元投入到游戏娱乐之中,致使婚事告吹。故其起诉服务商,要求退还游戏费用,理由是该游戏通过设置某虚拟最高等级机器人,吸引他人与之战斗,并不断追加购买装备,构成欺诈,双方最后协商一致,退还部分游戏费用,和解解决了本案。法官释法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抽奖、博彩等活动。为吸引用户,一般网游中会设置免费抽取奖品的行为,赠与用户一定数量的奖品,这实际上不属于赌博行为。而本案中由于双方调解解决,对于是否真实设置了虚拟最高等级的玩家存在悬念,姑且认为确实存在,法律适用上有两种观念:一种认为,如何设置人物属于服务商的行为,法无禁止即可为,类似通关游戏中,服务商设置任务、道具不属于欺诈,作为成年人应当能够意识到这类游戏均属于虚拟空间,所对应的人物、道具和情节均属虚拟,其花费金钱购买服务,指向的主体均为游戏服务商的在线服务活动,并非形成一定价值的实体物品。在游戏娱乐过程中,玩家获得的体验即为支付费用的对价。一种观念认为,通过虚假的人物来提高游戏的体验,引诱玩家花费金钱购买近似道具物品,属于欺诈。那么网络游戏游玩过程中,类似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对于这个问题,应当从多个角度来看:首先是交易对象,玩家购买虚拟道具从服务商处购买,服务商是否夸大道具的功能效用?服务商通过虚拟的人物来展示装备的功能效用,如为真实效用,并未误导消费者,不应当认为构成欺诈,如购买的虚拟道具物品效用与展示不一致,则可能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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