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二十七章道德经七十二章辩疑

或以七十二章之惑在于“夫唯不厌,是以不厌”。朱谦之以上“厌”为压,下“厌”为恶,解其意为:“夫唯上者无压笮之政,是以人民也不厌恶之也”,以为老子之旧。钱钟书则以上“厌”为“厌足”之厌,下“厌”为“厌恶”之厌。或欣然于革命性解读
或以七十二章之惑在于“夫唯不厌,是以不厌”。朱谦之以上“厌”为压,下“厌”为恶,解其意为:“夫唯上者无压笮之政,是以人民也不厌恶之也”,以为老子之旧。钱钟书则以上“厌”为“厌足”之厌,下“厌”为“厌恶”之厌。或欣然于革命性解读,或得意于两解之笔趣,却有意无意地忽略了最后总结性的话语:“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故去彼取此。”若以此作为前面讲述不要压迫民众之言的总结,感觉毫无因果关系。王元泽便注意到了这个矛盾:“自知则明乎性而不为妄,自爱则宝其身而不为非。夫然则岂至于干天之威也?”此是以大威为天威,前言难合于后语也。马叙伦应当也是注意到这个问题,因而其主张,民是人之误,而人当指人君而言,那么后面人君为圣人时,自知自爱云云,好像便说得过去了。后帛书出,明显,“民”便是“民”而不是“人”。马氏主张自然废弃。不过其思路应该说是启发性的,既然后面总结性的一句毫无争议,那么前面的解读便需要重新审视,而不是选择性忽视。首先,民非确指,其意当于人无别。《穀梁傳·成元年》云:“古者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農民,有工民。”可见若为确指,当解为士民,德能居位之人也。“民不畏威,则大威至。”王弼以威为威权,所以歧义从此出也。帛书甲乙,“威”均为“畏”。可见一字之差,其意楚越之别。“民不畏畏,则大畏将至。”怎么看也和皇上威权毫无关系。焦竑解释得非常准确:“‘威’‘畏’古通用。人不畏其当畏,则大可畏者至也。”实际上便是说,人应常怀畏惧敬畏之心,若不怀畏惧,肆意妄为,则大的惩罚将会降临,令人畏惧。王弼以此为天诛,应该也是准确的。“无狭其所居,无厌其所生。夫唯不厌,是以不厌。”“无狭”甲本作“毋闸”,乙本作“毋(亻甲)”,(亻甲)字无,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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