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贫困 看不见明天看不见的受害者:每三个已婚女性中就有一个曾遭受家暴!

昨天(11月25日)上午,《人民日报》的官方微博在制止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国际日发布了以“向暴力侵害妇女行为说不!”为主题的微博: 这组官方发布的权威数据里面最怵目惊心的数据是: 我国30%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这意味着,平均每三个已婚女性中,
原标题:看不见的受害者:每三个已婚女性中就有一个曾遭受家暴!昨天(11月25日)上午,《人民日报》的官方微博在制止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国际日发布了以“向暴力侵害妇女行为说不!”为主题的微博:这组官方发布的权威数据里面最怵目惊心的数据是:我国30%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这意味着,平均每三个已婚女性中,就有一个曾遭受或者正在忍受家暴。△每年有9.4万妇女因不堪忍受家暴自杀!另有40%的妇女他杀案件的原因是被家暴致死,这个数字说明,对女性人身安全造成致命威胁的人群里,心存恶念的陌生人和有家暴行为的伴侣的比例几乎是一半一半。对那些不幸的女性而言,本应象征着温馨幸福的家庭是一个她们无法逃离的地狱。面对暴行,女性平均被虐待35次才选择报警:这意味着,真正的家暴受害者比例远超30%,还有更多的女性仍在默默忍耐暴力行径,尤其是在偏远的农村地区。这些官方发布的数据,狠狠地打了前几天为蒋劲夫家暴行为洗地的人的脸。那些被蒋劲夫承认家暴行为“圈粉”的粉丝们喊着“啊啊啊啊,哥哥好帅好Man好有担当啊!”,请你扪心自问,如果受害者是你的母亲、女儿、姐妹……甚至是你自己,你还会爱上这个男人吗?也许有些对爱豆“爱得深沉”的小姑娘会说,不就是被打的鼻青脸肿吗?我能忍!△被丈夫踩在地上,跺得骨折,满脸是血的“拳打脚踢”你能受得了吗?那么,如果从拳打脚踢发展到直接用手把你的眼睛挖出来呢?△因为琐事和未婚夫拌了几句嘴,她就被挖了眼睛。你还会认为这只是“爱的代价”吗?将家暴=男子气概的人,我劝你们醒醒,真正的男子气概体现在保护弱者,而不是欺凌弱者上。滥用暴力的人,没有任何气概可言。另外那些口口声声说着“我身边家暴很少见,他打女友一定是被对方气狠了,女方肯定有问题活该被打”的人,这类“受害者有罪论”的观点我真是听到耳朵都起茧子,都懒得反驳了,就说如下四点家暴的原则性问题:①“家暴是家庭中不可避免的矛盾”:NO!家暴在健康的伴侣关系中不会发生;②“受暴者自己也有过错”:NO!施暴就是错误,没有任何理由;③“家暴是个人隐私”:NO!家庭暴力侵犯人权,已不属于隐私;④“为了孩子要忍耐,不能离婚”:NO!家庭关系不应成为暴力行为的挡箭牌。只要是个脑子清楚的正常人,就应该能够理解家暴就从来不是个需要辩论的复杂问题。没有任何借口,没有任何理由,无论男女对伴侣施行了暴力行为都是错误的,如果对方犯了错,你可以分手可以离婚可以报警可以打官司,但是一旦你动了手,你就是在犯错,甚至是犯罪。然而现实是,家暴在中国,从来就是个难以解决的复杂问题。甚至,还有很多人从来都不认为这是个需要关注解决的严重问题。这就是为什么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超过30%的女性在遭受家暴,然而大多数人却对受害者视而不见的真正原因。1、沉默的受害者:被家暴和被强奸一样,是一件让女性感到羞耻的事。受害者有罪论的论调,使得家暴受害者反而站在了道德的洼地上。有记者曾采访多名家暴案件的受害者,即使家庭背景、受教育程度、生活圈子完全不同,但她们有一个共同特点——忍受家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为何一忍再忍?她们的回答出奇一致:“因为觉得太丢人了。”有受访者认为,被丈夫打是件难以启齿的事情;也有受访者认为,挨打是因为她们也有不对的对方。谈及对反家暴法的态度时,曾有受害者说:“对于家暴,社会上还是有偏见,总觉得‘事出有因’、‘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给家暴受害人乱贴标签……”太阳底下无新事,蒋劲夫家暴被爆出之后,后续大家果然更关注是不是中浦悠花做了些什么才导致被打,更有不少男性网友为蒋劲夫点赞称:贱人就该打。2、落后的社会观念:为家暴点赞,就是默认弱者犯错可以被强者随意惩罚当年冯远征和梅婷的那一部《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至今仍是不少80、90后的童年噩梦,然而是非观念如此清晰的剧情,居然也会有人有不同的观感和看法。不少男士在该剧贴吧里表示:如果我老婆也是那样儿的,我也会忍不住动手。或者:小南就是欠揍。然而梅婷扮演的梅湘南在剧中到底做了什么让安嘉和式的男人觉得她该打呢?其实,就是剧名所说的: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安嘉和看到妻子和别的异性说话就觉得妻子是出轨了,于是便挥拳相向。在有家暴倾向的男人眼里:老婆和别的男人说话了,该打!老婆居然吃避孕药不想为我生孩子,该打!老婆今天煮饭水放多了,该打!老婆没有配合我的性幻想,该打!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感受到,这套逻辑最可怕的地方在于:老婆贱不贱的标准是他们自己定的,该动用什么样的私刑也是他们自己定的,只要他说老婆做错了,他就有足够的理由“惩罚”老婆。老婆在他们眼里,不是一个和他们一样平等的人,而是他们的私有财产,他们有权利肆意处置。但凡有人反驳,他们就扣一顶女权癌的锅在对方头上。其实,家暴从来就不是一个女权问题,而是一个人权问题。家暴不仅存在于丈夫对妻子之间,也存在与妻子对丈夫之间,甚至父母对孩子之间。在不同的家暴关系之中,体现了高度的一致性:施暴者从来不认为自己是在无缘无故的施暴,相反,他认为自己打对方,是在“帮助”对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改正自己的不当行为,自己的暴力行为最终是为了建设一个更美好和谐的家庭。这么写出来看起来是挺可笑的,很多人也能看出其逻辑中的荒谬。然而这是在夫妻关系中如此,一旦双方是亲子关系呢?是不是就有很多家长觉得这个逻辑毫无问题了?很多觉得“打老婆天经地义”这种说法荒谬的人,心中也许依然认为打孩子是天经地义的。真正正确的观念应该是:无论对何种关系的家庭成员施加暴力,都是错误的。那些认为孩子什么都不懂,只能打他才能让他老实的思想是很危险的,因为很多男人也是这么看自己老婆的,把老婆当成什么都不懂、需要暴力教育才能长记性的小孩。其实将自己定位为“伟大的教育家”的施暴者们当然没有那么伟大,他们不过是将暴力作为凸显自己权力、掌控对方的一种必要手段,这只不过是强者对弱者赤裸裸的欺凌与侮辱而已。这种心态的形成由来已久,根源在于我们几千年的历史,都是人治的历史,而非法治的历史。古代的统治者将被统治者视为自己的“子民”,将老百姓看作是自己的儿子。这听起来挺令人感动的,但实际执行起来,父亲对儿子的关爱看不到,父亲可以随时可以打儿子屁股、侮辱儿子的人格这点倒是体现的淋漓尽致。帝国的统治者们,上到皇帝,下到一个小小的九品官,都可以由着自己的心情,给“儿子们”寻个错处,就脱下他的裤子,露出白花花的屁股,在光天化日之下啪啪痛打,任人围观。这种兴之所至的惩罚往往没有法令可依,只是上位者炫耀自己权势的一种变态心理罢了。可是久而久之,这种观念深入人心,至今流毒未清,所有人都默认,弱者可以被强者随意寻点错处就遭受到暴力的惩罚,没有人觉得这有什么不对,没有人同情弱者,反而人人都想成为有权打弱者屁股的“强者”。为什么家暴者中有很多是Loser?因为他无能,他无法在正常的社会生活满足自己对权力的渴望,只好发泄在比他更弱小的家庭成员上。而在男权社会中社会地位和身体力量均处于下风的女性,就这样成为了容易被暴力欺凌的最底层。毕竟,被家暴的小男孩可以长大,也可能变成施暴者,而女性,则少有可能成为传统意义上的“强者”。甚至在很多案例中,受过高等教育、收入颇高的女性家暴受害者碍于身份地位等原因,往往耻于报警求助,造成了家暴程度的一再升级。3、和稀泥的有关部门:“清官难断家务事”然而,好不容易鼓起勇气报警的受害者,会遭遇到怎样的现实?最常见的,是所有人,包括自己的亲人,都在劝和不劝离。想想那些拐卖妇女的人贩子,最常用的一招就是说受害者是他们的老婆,他们是小两口在闹矛盾,于是众人就心安理得地看着受害者声嘶力竭的哭喊,而不加以援手。因为,那是人家的“家务事”。令人心寒的是,那些本该保护受害者的执法部门,面对家暴也常常持如此态度。处理方法都是以批评教育为主,末了,还让夫妻俩回家好好过日子。我在《人民日报》那条微博下面,看到大家对如此“懒政”的控诉:在网络上表态转发是容易的,用键盘说不是容易的,然而不容易的是,当受害者终于想要逃离家暴的噩梦时,法律和执法者能不能保护她们的安全,给施暴者以严惩?董珊珊的故事已经被讲述了一遍又一遍,她的遭遇,就是千千万万被家暴女性的缩影。当新婚丈夫王光宇把她打的满身是伤,她和母亲先后八次求助,得到的回应只有:“夫妻不好管”,“都是家事”。在这种没人管的氛围之中,她的丈夫气焰愈发嚣张,对她打骂不停,还扬言道:“如果再逃跑,就杀了你和你的家人。”王光宇曾这样描述对她的最后一次残酷殴打:“用拳头打她,用脚踢她,从卧室门口,一直踢到床上,哪都打、哪都踢,直到她倒在床上为止,也不知道踢了她多少脚。”谁能想到,这样的事儿就发生在十年前的北京呢?董珊珊就这样离开了人世,而暴打她、虐待她致死的王光宇仅以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恶魔早已出狱,据说,他又娶了第二任妻子,而这个不幸的女子,也在遭受着他的家暴。他不是孤独的,他的帮手,是轻拿轻放的法律,是不闻不问的执法者,是默认打老婆天经地义的落后观念。十年后,这个世界变好了吗?同一天,《人民日报》微博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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