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美国向中国索赔疫情损失?很魔幻,但可能成真 | 詹青云法律课

从法律人的视角,解读复杂现实 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美国就一直有一些政客、律师在动歪脑筋,要起诉中国政府,要求中国就新冠肺炎造成的损失做出赔偿。这听起来很离谱,实际上也很离谱,但它真的发生了,甚至还有可能愈演愈烈。 在890新商学Ap

原标题:美国向中国索赔疫情损失?很魔幻,但可能成真 | 詹青云法律课

从法律人的视角,解读复杂现实

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美国就一直有一些政客、律师在动歪脑筋,要起诉中国政府,要求中国就新冠肺炎造成的损失做出赔偿。这听起来很离谱,实际上也很离谱,但它真的发生了,甚至还有可能愈演愈烈

在890新商学App上有一门法律思维课程——《像法律人一样思考》,主讲人是大家所熟知的詹青云。她是非常厉害的辩手,口才出众。她更是一名律师,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取得了博士学位,在日本东京执业,有很宽阔的国际背景,对美国法律也非常熟悉。

下面,我们就跟随詹老师的讲述,看看这个离谱的事情在法律层面到底有多离谱,再来谈谈应对之道。

01

美国法院有权审中国政府?

让中国为新冠肺炎疫情给美国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这个离谱的起诉有太多太多问题。退一万步,不说事实如何,单说法律上的问题就非常大:哪个法庭会有管辖权去裁决这样的案子?

美国政府也好,民间也好,组织集体诉讼也好,还是以官方的身份去起诉也好,无非就是两条路可以走。

先来说第一条路:在美国国内的法院提起集体诉讼。

这必然会涉及到国际法中的“主权豁免”(State Immunity)概念,即一个国家的主权包含了一种权利,这个国家的政府没有必要去面对他国的司法审判。

在美国的司法体系里,外国的主权豁免是一个很古老的概念,在它源远流长的案例法当中一直尊重这个规则,而且在1976年,美国国会还通过了《外国主权豁免法》法案。也就是说,外国主权豁免不只是判例法,还是成文法——在两大主要的法律体系里,主权豁免都被承认。

所以,中国作为主权国家,根本不能成为美国官司中的被告。美国法院要审这个案子的话,首先就违反了自己的法律。如果这样都要审的话,你们美国还有法律吗?

当然,这难不住志在“甩锅”的美国政客。

在《外国主权豁免法》中,提到了一些例外情况,比如,侵权发生在美国国境内,或是某国政府以商业活动主体身份介入了纠纷中。当出现这些例外情况时,主权豁免不适用。但这些跟中国有啥关系?

没关系。

所以一些美国的政客就提出一份立法提案,说要修改《外国主权豁免法》,明目张胆地要增加一项例外:中国政府在新冠肺炎暴发当中承担的责任,这件事情不受豁免权的保护。

这意思大概就等于:要圣旨?来人呐,咱们给他写一张。

02

国际法庭难道就有权审中国了?

美国起诉中国的第二条路,是到国际法庭起诉中国。

当然,目前还没有可靠证据表明美国真的要这么做,不过我们还是来看看有没有可行性。

在法律的世界里,一个国家之内,司法体系的主体是人。在《国际法》体系下,参与者是国家,所以如果这个事情被告到国际法庭去,那就只能是美国这个国家起诉中国这个国家,这就变成了国家和国家之间的对抗。

国际法庭的管辖权比较特别。在国内法庭,管辖权是自动的,法庭天生可以管辖公民的诉讼。但国际法庭的管辖权不是自动的,而是需要国家的同意(consent),也就是说,只有诉讼双方都同意这事让国际法庭来判,那国际法庭才有管辖权,才可以判。

万一美国真的跑去国际法庭告了,中国会同意吗?相信美国人自己也清楚这个问题的答案。

在国际法体系中,还有一些管辖权是附带在条约当中的。比如我们两个国家之间签订一个仲裁条约,条约中说如果我们一旦有什么问题,我们就选择到香港的仲裁庭去仲裁,那这就是赋予了仲裁庭管辖权。

中国和美国之间,有签这种附带管辖权的条约吗?有的,比如WHO(世界卫生组织)下辖的IHR(《国际卫生条例》)。这个条例提到了国际法庭,但是很明确地说国际法庭的职能是解释《国际卫生条例》及其适用范围,而且还必须是在纠纷经过WHO调停后,才有可能把问题上诉到国际法庭。

听起来好像可行性大了点?别忘了,美国总统是特朗普。

5月18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在社交媒体上公布了发给WHO总干事谭德塞的信件,信中要求WHO在30天内进行重大实质性改革,否则美国将永久停止对WHO的资助,且考虑退出WHO组织。

你都要退出WHO了,我看这调停也就不必了吧。

03

法律思维能帮到我们什么?

总的来说,起诉中国让中国赔偿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法理上不具备任何可行性。但不要忘了,美国仍是世界第一强国,而现任总统又不是一个“正常意义”的总统,他似乎并不太在乎美国的法治精神,也不太在乎美国的国际形象乃至美国的长期国家利益。

有人曾探讨过一个可能性:特朗普宣布启动国家紧急状态,直接扣押我们所购买的美国国债,然后让中国去美国法院起诉美国政府违法——三权分立嘛,政府的归政府,法院的归法院,政府做错事,你可以去法院告政府嘛!

这意思差不多就是:堂下所跪何人?何故状告本官?

所以,这个话题最终会归结到国与国的竞争和对抗上。我们所有聊的法律话题,一定都不只是单纯的法律问题,它们的背后一定有复杂的政治动机和政治博弈。

对我们普通人来说,了解一些法律知识点,学习法律思维,并不能对大国博弈有所帮助,但却可以作为我们在复杂的舆情变化中的参考,帮我们找到正确的方向。排除掉那些无聊的、不可信的阴谋论和纷争,才能让我们的讨论聚焦到更有价值的问题上,并最终产出智慧的果实。

当再有人说起美国要把中国如何如何时,我们首先应想到:这可不可行?有没有一个群体可以代表整个美国?我们又该如何应对这个群体?这些,才是更有意义的。

这也正是詹青云老师开设这门课程的初衷。在她的课程里,重点并不是具体的法律问题,而是法律思维。当我们将法律思维代入到生活中,代入到自我管理和人际关系处理中,就能更好地看待整个世界,更好地理解规则,从而创造出更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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