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见同学被分尸十三岁少女杀同学并分尸!若其穿越至各朝代,又会被如何判决?

杀同学的十三岁少女若生于古代中国各朝代,会被如何判决? 近日十三岁少女杀人分尸的判决引发网络热议,而事由广西公安机关认定被告覃某故意杀人,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覃某收容教养三年。周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广西南丹
原标题:十三岁少女杀同学并分尸!若其穿越至各朝代,又会被如何判决?杀同学的十三岁少女若生于古代中国各朝代,会被如何判决?近日十三岁少女杀人分尸的判决引发网络热议,而事由广西公安机关认定被告覃某故意杀人,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覃某收容教养三年。周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判处,覃某父母已赔偿原告1万元前提下,还需赔偿原告共9.8万元。周某父母不服,提起上诉。而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此事就实发判决到终审经历了多年,呢么现在的律法是保护了恶小孩呢?还是给了迷途羔羊一个重来的机会?现在让我们由此说下我国历史上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古代一直未形成较为的系统少年刑事实体法律,但早在奴隶社会就有年龄影响人的刑事责任的规定。如果这位“因为同学比我美,所以我要杀死她”的女生处在中国古代各个时期,她会被如何判决呢?你更认同哪个朝代对于未成年人的刑法呢?周代根据《周礼·秋官·司刺》规定,对于年满70岁、80岁、90岁以上的老人和不满7、8岁的幼年人,虽然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也要赦免其罪,不予刑事处罚,其出发点是“爱幼养老之义也”。也就是说根据周礼,这位大于8八岁小于70岁的女生是要依法处刑的。(呵呵......)唐代古代提及未成年人立法较多的是《唐律》及其《名例律》、《唐律疏议》,但其实也只是几条而已。唐律将杀人罪分为六种情形,即谋杀(预谋杀人)、故杀(临时犯意)、斗杀(斗殴中激愤杀人)、误杀(因为种种原因杀错杀人对象)、戏杀(以力共戏,杀人)、过失杀(由于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而杀人)。根据杀人主观故意、客观行为表现等,唐律给予不同的处罚。根据目前调查出来的结果,这位女生逃不开谋杀、或故杀这两项罪名。依唐代《名例律》规定“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意为八十以上,十岁以下犯杀人罪应该判死罪者,需要向皇帝请示。)所以依唐律,这位女生会不会被判死刑,就看皇帝怎么决定了,但不处罚是不太可能的,除非她是皇帝女儿...清代近代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不仅建立在人道的基础上,更重要的是建立在生理学、心理学等科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大清新刑律》是我国近代第一部刑法典,该法第50条规定“未满16或满80岁人犯罪者,得减本刑一等或二等。”也就是说,这位姑娘若在清代,会降刑。民国1928年《中华民国刑法》第条规定“未满14岁之行为,不罚。14岁以上未满18岁人之行为,得减其刑。满80岁人之行为,得减轻其刑。”就是指,在民国时期,这位姑娘不会被罚2333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一些革命根据地制定的刑事法规中,也有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如规定年龄在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减轻处罚;如为14岁以下的幼年人,得交教育机关实施感化教育。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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