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克单身热点︱交“单身税”还是“丁克税”?

本文由白话劳动法合伙人——陈豪编写 ▼笔者从事人力资源行业并没有许多大前辈那么久远,太过久远的历史甚至有许多是我所不知道的,因为已经废弃了,所以很多时候笔者也不再去刨根问底,追本溯源了。本以为今年人力资源界没有出现什么新兴业态和名词,可以
原标题:热点︱交“单身税”还是“丁克税”?本文由白话劳动法合伙人——陈豪编写▼笔者从事人力资源行业并没有许多大前辈那么久远,太过久远的历史甚至有许多是我所不知道的,因为已经废弃了,所以很多时候笔者也不再去刨根问底,追本溯源了。本以为今年人力资源界没有出现什么新兴业态和名词,可以过得稍稍安稳一些。可哪成想,笔者掐指一算,新玩意儿不出了,老玩意儿翻新总行了吧。关于“五险一金”:今年出台的养老金全国统筹;失业金稳岗补贴;工伤金部分城市减半;医疗保险待遇的提高;公积金比例的较为自由的调整。思来想去,好像也就生育金还没动过了吧?继个人所得税法草案被大众吐槽为“单身有罪”之后,《新华日报》8约14日的刊文《提高生育率:新时代中国人口发展的新任务》更是被冠以“丁克很脆”。今天我们不讨论结婚生子是否必须的问题,我们仅来聊聊一旦真的全面放开生育后和劳动关系相关的那点事。▎本期探讨话题1、二胎,多胎和首胎三期待遇是否会有区别?2、强制缴纳生育基金的本质是变相扣工资3、单身一族额外的税费4、延长三期时间只会加剧职场潜规则-I-二胎,多胎和首胎三期待遇是否会有区别?在我国绝大多数地区,首胎都实行产假98天+各地生育假+1年哺乳期+生育金。能否获得生育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女性在生育前1年内的生育保险缴纳情况,少数地区即使女性没能按照要求缴纳生育保险,男性符合条件的也可以领取生育金。在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下(通常往往是未婚先育或超生等),女职工可以享受假期但无法享受生育金和假期待遇,这是我国基本达成的共识。那么一旦放开生育,从法理角度来说不再存在超生属于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了,女职工可以正常享受假期以及假期待遇了,从目前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二胎和多胎的三期待遇和首胎基本都是一致的。但从文章中我们可以看到,未来开放全面生育后,二胎,多胎的假期长度和假期待遇恐怕会得到空前的提升和增加。-II-强制缴纳生育基金的本质是变相扣工资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在魔都或者帝都,10000元的税前工资按照正常标准,税后连8000都没有。将一定比例的工资放入生育基金看似无关痛痒,但和其他费用叠在一起,实在有点够呛。而且还建议40岁以下人群缴纳,此建议就明显带有一定的不公平性。在笔者看来,略有变相扣员工工资的想法。建立生育基金本事好事,但生育基金里的钱应该从哪儿来?笔者觉得可以从如下方面考虑:1、原先因超生而罚款的“超生费”;2、社会抚养费;3、国家财政补贴等。由于员工已经在公司缴纳生育保险,而大部分地区的男性同胞也无法享受到此项社会保险的福利,所以再从此基础上从员工的口袋里掏钱形成生育基金并非合理之举。-III-单身一族额外的税费那么一旦这个建议立案通过的话,单身一族的肩上究竟需要承担多少的税费压力呢?首先,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草案,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这些基本都与单身无缘,而且这些节省下来的钱还需要纳税。其次,根据刊文建议,40岁以下的单身一族需要按照工资一定的比例缴纳生育基金直至40岁为止。此外对于二孩家庭的个人所得税减免,财政补贴,育儿津贴等等,都是单身一族渴望而不可及的。-IV-延长三期时间只会加剧职场潜规则刊文中还有一些其他的建议。比如“延长产假时间,考虑建立育儿假制度”;“可先将二胎产假延长到6-8个月,育儿假延至一年,丈夫的陪产假延至3个月”。这一条可是足以让许多老板给炸了,要知道陪产假的工资是全额发放的,这陪产假都快赶上原来的产假了~而二胎的话怀胎10月+二胎产假6-8月+育儿假12月+可能还有的哺乳期。按照目前我国私企的平均寿命来看,可能我们的女职工会在家里看着公司从兴起到衰败到破产。前文中笔者有提到过三期俨然已经成为了一种女性弱势的职场潜规则了。如果一旦将这样的建议采纳,试问单位还敢录用已婚已孕的首胎女职工嘛?以后的职场面试潜规则里,只要是已婚的,甚至是女的,恐怕都不敢要了吧。男职工还要考虑是否结婚,结婚了还会碰到3个月的陪产假呢~权责声明本文不构成具体的、特定的法律意见,如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本文下方留言;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未经授权严禁转载。如您觉得本公众号实用,欢迎点击分享到朋友圈。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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