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能不能给人带来自由金钱能不能说话(三)闸门的崩溃

这是选·美的第975篇文章 本文于2017年4月21日首发于孤岛繁星(孤岛繁星LoneIsland)。 本文内容较长,分为三部分发送。今天是最后一部分:闸门的崩溃,2004-2014. (三)闸门的崩溃,2004-2014 我们看到
原标题:金钱能不能说话(三)闸门的崩溃这是选·美的第975篇文章本文于2017年4月21日首发于孤岛繁星(孤岛繁星LoneIsland)。本文内容较长,分为三部分发送。今天是最后一部分:闸门的崩溃,2004-2014.(三)闸门的崩溃,2004-2014我们看到,“麦康奈尔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的法院多数十分微妙,尤其是奥康娜法官,她由共和党总统任命,在“布什诉戈尔案”也站在布什一边,但本案中却成为了关键的摇摆票,和自由派一起维持了《两党竞选资金改革法》。但这同时意味着,最高法院此后的任何一个人事变动,都有可能对竞选资金制度产生颠覆性的影响。这一天在2006年到来。2006年初,奥康娜法官宣布退休,布什总统提名更加的阿利托法官继任。于是在竞选资金问题上,保守派霎时占据牢固多数。最高法院对竞选资金监管的态度,发生一百八十度反转。2007年的“联邦选举委员会诉威斯康辛生命权利公司案”(FECv.WisconsinRighttoLifeInc.),《两党竞选资金改革法》对初选前30天,大选前60天播放的提及候选人姓名的广告进行限制。威斯康辛生命权利公司(WRTL)是一个公司化了的非营利组织,试图在上述期限内播放广告,因此向法院提出挑战。最高法院按意识形态站队,以5:4支持了他们的主张。本案是新一代保守派第一次在竞选资金问题上得势。他们在“科罗拉多州共和党联邦竞选委员会案”和“尼克松案”中已现端倪的这一套思想,在本案中终于得以完全彻底的释放。于是我们看到,罗伯茨首席大法官的多数意见不仅支持了WRTL的主张,而且还很不寻常地使用了强烈的语言。谈及以往最高法院提到的防治腐败的利益,罗伯茨首席大法官说道:“本院原本仅将这一利益适用于对明确宣传的监管,而麦康奈尔案将其应用于与明确宣传功能等同的宣传。但是,要想为对WRTL广告的监管开脱,就必须把这一利益再扩展一步,适用于与明确宣传并非功能等同的宣传。够了。”罗伯茨首席大法官又说道:“麦康奈尔案判决,一个公司针对某一候选人或其对手的明确宣传,以及与明确宣传功能等同的宣传,都可以被禁止。我们今天没有机会重新考虑这个决定。但是,我们今天的确需要决定哪些言论属于上述可以禁止的与明确宣传功能等同的宣传。这时我们要支持言论而非审查。这是第一修正案所述‘国会不得制定法律……以剥夺言论自由’的最基本要求。”斯卡利亚、肯尼迪、托马斯法官的赞同意见更加激进,认为麦康奈尔案的判决应当被推翻。不过他们并未得势,所以本案并未对竞选资金制度造成伤筋动骨的影响,而只是在议题宣传的定义上做了一些文章而已。不过,随着2008年民主党人奥巴马当选美国总统,共和党开始完全彻底地贯彻“蓄意阻挠”的战略方针。最高法院虽能免于国会的政治斗争,但罗伯茨和阿利托终于也彻底加入了斯卡利亚一派。如果说“联邦选举委员会诉威斯康辛生命权利公司案”是竞选资金制度瓦解的开始的话,那么2010年的“联合公民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CitizensUnitedv.FEC)则是对四十多年来业已确立的竞选资金制度的致命一击。《两党竞选资金改革法》规定,公司和工会不得使用资金来资助初选前30天或大选前60天的竞选宣传。联合公民(CitizensUnited)是一个保守派非营利社会组织。2004年,他们向联邦选举委员会投诉:一部批判布什政府的电影《华氏9/11》违反了上述规定。联邦选举委员会反复地驳回了他们的投诉。联合公民见状,遂摇身一变,自己也开始拍电影。2008年,联合公民自己出资拍摄了电影《希拉里》,并准备投放广告宣传之。联合公民意识到联邦选举委员会可能对其进行处罚,遂向法院提出挑战,认为企业也有权行使言论自由、发表政治言论,一路上诉到最高法院。2010年,最高法院按意识形态站队,以5:4支持联合公民的这项主张,推翻了联邦法律的有关条款,宣布联邦法律对企业竞选支出的限制违宪。肯尼迪法官的多数意见推翻了最高法院的两个先例:1981年的“奥斯汀诉密歇根商会案”(Austinv.MichiganChamberofCommerce)和2003年的“麦康奈尔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肯尼迪法官认为,第一修正案中的新闻自由既保护了个人的言论,也保护了由多个个人组成的社团(association)。公司也是一种社团,因而也享有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言论自由。肯尼迪法官进一步论证,根据“巴克利诉瓦莱奥案”,花钱是传播政治言论的必要手段。既然如此,禁止公司花钱支持竞选,也就剥夺了公司的言论自由。此外,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自由是一视同仁的,不因言论者的身份而变化。因此,言论者的企业身份不影响其行使言论自由。正所谓“言论再多也不为过”。多数意见甚至不承认企业的大额竞选支出会引起腐败。肯尼迪法官表示,政府没有资格判断公司的大额支出如何影响了受众的观点。此外,腐败要想产生,企业和候选人之间必然要存在相互回报的关系。而如果企业的竞选支出并非直接捐给候选人,而是独立支出的话,肯尼迪法官简单得似乎有些天真地认为,这种情况下相互回报的关系就不存在。罗伯茨首席大法官和阿利托法官在“联邦选举委员会诉威斯康辛生命权利公司案”中主张司法节制,二人在本案中依然如此。不过,在罗伯茨首席大法官的赞同意见(阿利托法官加入)中,他在强调司法节制的同时,也表示:“司法节制不等同于司法放弃。”他同时表示,法院不应盲目遵从先例。史蒂文斯法官长期以来支持联邦法律对竞选资金的监管和限制。他对最高法院判决的不满和愤怒,在本案达到巅峰。年逾九秩的史蒂文斯法官撰写了长达90页的反对意见(金斯伯格、布雷耶、索托马约法官加入)。为了表达他对本案多数判决的不满,史蒂文斯法官还当庭宣读了其中一部分。史蒂文斯法官说道:“虽然企业对社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企业并不真正是社会的成员。企业不能投票,也不能竞选政府职位。由于企业可能由非美国居民管理和控制,它们的利益可能与符合资格的选民的利益有根本性的冲突。企业的资金来源、法律结构、制度取向使我们对企业在选举进程中的角色产生了合理的怀疑。对我们的立法者来说,采取措施来防止企业支出对联邦和地方选举的潜在有害影响,是他们的民主义务,更是有迫切的宪法需要。”史蒂文斯法官又说道:“本院的判决有损全国选举产生的政府机关的诚信。我担心,本院为达到这一结果而采取的路径,会对法院本身造成损害。”接下来,史蒂文斯法官逐一反驳了多数意见的观点和论证。针对多数意见认为公司支出不会导致腐败的观点,史蒂文斯法官表示,腐败除了直接的相互回报,还有多种形式。公司的支出可能会在候选人当选后,以偏向或裙带关系等方式进行间接的回报。企业也可以威胁候选人,如果不做某事,企业就资助反对该候选人的宣传。企业的“独立支出”当然也会导致腐败。史蒂文斯法官认为,上述支出严格意义上都属于“独立支出”,但也都一样地导致政治腐败。史蒂文斯法官还表示,即使仅仅是“腐败的表象”(appearanceofcorruption)对政治也大有害处,会降低公众对民主的信心。数据表明,超过80%的民众认为企业的“独立支出”是用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他说道:“如果民众觉得法律正在被买卖,民主是不能有效运行的。”随后,史蒂文斯法官直指多数意见的核心观点:企业和个人一样享有发表政治言论的自由。他首先质疑,当一个企业发表广告来支持或反对某一候选人的时候,究竟是“谁”在发表言论呢?显然不是顾客和员工,也不太可能是远在天边的股东。或许是公司的管理人员,但法律禁止他们用公司的钱实现个人利益,而且企业的政治广告往往和管理人员的个人信念是相悖的。企业的言论找不到一个实在的发出对象,这就使企业和个人的言论产生了重大区别,在第一修正案的框架下不能等量齐观。而且,许多公司是同时向两大主要政党捐款,这意味着企业对选举的参与,与其说是出于意识形态,不如说是为了交易。企业的竞选支出,会对选举进程产生不公平的影响。公司独特的法律结构,使其可以筹集并利用大量资金,而这一能力是个人所不具备的。而企业参与竞选,与其他活动一样,也是以盈利作为首要目的。因此,企业的利益与选民的利益往往会产生冲突,甚至是完全对立。当企业买下了选举前黄金时段的广告,真正的选民声音就会被淹没,选民的想法被扭曲。这样一来,企业就会统治“思想市场”,扼杀公共讨论。史蒂文斯法官还表示,最高法院的判决对立法机关缺乏尊重。各州议会本可以试验其他方式以减少竞选腐败,但本案的判决使这些试验不再成为可能。相反,法院多数却“径自宣布人民不会对民主失去信心”,这是十分自大而没有根据的。本案判决一出,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一般来说,普通民众无论党派,都不希望大公司利用手中的金钱,以不正当方式影响大选。于是,全国不断发生大规模抗议活动,要求撤销本案判决,甚至有人要求起诉托马斯法官。美国总统奥巴马也对这一判决非常反对。在2010年1月27日的国情咨文演讲中,奥巴马说道:“上星期,最高法院推翻了一个世纪以来的法律,来给包括外国公司在内的特殊利益集团大开方便之门,允许他们不受限制地资助我们的选举。我认为,美国的选举不应该被强大的利益集团,甚至外国人操纵!”现场爆发出热烈的掌声。而我们看到,台下的阿利托法官则一边摇着头,一边说道:Nottrue,nottrue.阿利托法官的反应。左侧喃喃自语者即为阿利托。共和党的参议员约翰·麦凯恩是《两党竞选资金改革法》的两位发起人之一。他对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虽不意外,但非常失望。他表示:“总有一天,当人们看到有多少公司和工会的钱流入竞选时,会爆发强烈的反击。”多次参选总统的拉尔夫·内德也强烈反对本案判决。他说道:“这一判决之后,企业可以通过独立支出,把无限的钱投入已经深处PAC洪流之下的竞选活动中了。”他呼吁企业股东要求公司管理者承诺不进行竞选支出。政界为数不多公开支持判决的人,就是我们多次提到过的米奇·麦康奈尔参议员。“守得云开见月明”,经过七年的漫长等待,麦康奈尔终于可以随心所欲地使用大公司提供给他的黑钱了。他说道:“太长时间以来,我们国家的一部分都被剥夺了完整参与政治进程的权利。今天这一里程碑意义的判决中,最高法院判决宪法允许这些团体有权就候选人和议题发表言论,直到大选前夜。最高法院为恢复他们的第一修正案权利迈出了重要一步。政府从前剥夺他们的这些权利,这是在人为选择赢家和输家。我们的民主建立在言论自由之上,而且不是一部分人,是所有人的言论自由。”2014年的“麦卡琴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McCutcheonv.FEC),进一步拆解了此时已然千疮百孔的联邦竞选资金制度。《两党竞选资金改革法》对个人每年向联邦竞选的捐款总额设置了上限。肖恩·麦卡琴是亚拉巴马州一商人、共和党活动家。他向多位共和党联邦候选人的捐款总数超过上限,遂与共和党全国委员会一同向法院对有关法律条款发起挑战。最高法院按意识形态站队,以5:4推翻了上述条款。罗伯茨首席大法官的多元意见(斯卡利亚、肯尼迪、阿利托法官加入)基本延续了“联合公民案”中保守派多数的思路。多元意见认为,个人捐款总额的限制既未能有效阻止腐败,又对个人的第一修正案权利构成不必要的限制。罗伯茨首席大法官说道:“正如政府不可以告诉报纸最多可以支持几个候选人,政府也同样不可以限制个人最多可以支持多少候选人或议题。”至此,美国自七十年代建立起来的竞选资金制度基本消亡。2010年“联合公民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判决之后,史蒂文斯法官宣布退休。作为最高法院自由派的领袖,一位孤独的异议者,史蒂文斯法官的离任,宣告着一个时代的终结。恐怕如今已经很少有人意识到,史蒂文斯法官原本竟是一位共和党人。1975年,来自共和党的美国总统杰拉尔德·福特提名史蒂文斯进入最高法院。三十五年间,史蒂文斯法官见证了从“巴克利诉瓦莱奥案”开始的一系列有关竞选资金制度的重要判决。虽然他不愿自己承认,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已经发生蜕变,成为美国司法中自由派的代表。2007年,史蒂文斯法官曾接受《纽约时报》记者杰弗里·罗森的采访。当罗森问到他是否还认为自己是一个共和党人时,他笑而不答。今天,美国政治已被党派攻讦、虚假新闻、极端思想所包围。最高法院的保守派多数丝毫没有衰减迹象,而且一旦金斯伯格法官死亡或退休,还有可能更进一步。不过,美国司法的魅力,就在于它的前瞻性,以及容忍异质思维和纠错能力。也正是因此,很多时候往往是最高法院个别大法官的反对意见而非多数意见最终被公认为最有说服力、思想最深刻、最为历史铭记的文件。在“联合公民案”的反对意见的最后,史蒂文斯法官这样说道:今天的判决从很多方面来讲都是一个倒退。它将法院多数的议程置于当事人的论据之上,将表面意义的攻击置于实际应用之上,将泛泛的宪法理论置于有限的法律基础之上,将个别的反对意见置于先例的判决之上,将断言置于传统之上,将绝对主义置于经验主义之上,将雄辩置于现实之上。我们的法官们作出结论,推翻了奥斯汀案的判决,并宣判203条款违宪,但他们错误地理解了这些判例的应用范围和原理,无视了约束法院制法的司法节制原则。他们判定,避免腐败的实际和表象所带来的社会利益,不足以支撑对公司竞选支出的限制。这一结论建立在对社会利益的错误定位之上,将有关事实以及联邦和州数十年来深思熟虑的判断一笔勾销。在一个民主社会中,需要限制公司竞选支出这一长期以来的共识,应当高于对法官发明的规定的机械应用。法院多数对这一原则的拒绝,“使企业的威权达到了前所未见的高度,自从当年法院常常使用实体性正当程序来推翻侵犯了既得经济利益的法律规章的那个时代以来,是从来没有过的。”[引“波士顿第一国民银行诉贝罗蒂案”,怀特法官的反对意见]。究其根源,本案的法院意见是对美国人民的常识的一次否定。美国人民从建国之日起就意识到需要阻止企业破坏自治政府,从西奥多·罗斯福的时代以来就一直在与企业竞选活动的潜在腐败作斗争。而法院却在如今否定这一常识,这是十分奇怪的。虽然美国的民主不尽完美,但恐怕除了本院的多数派以外,很少有人会觉得,金钱在政治中的消亡,竟是美国民主的一个缺点。(完)责任编辑: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长河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changhe99.com/a/j2rkD0BkwZ.html

(0)

相关推荐